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 国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4-29 13:48 打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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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中,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在多项国家文件中作为改革举措加以强调。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是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的制度抓手。2019年,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双百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各地方国资委管理企业已在不同程度上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如,从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海国资委分三批对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全部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2019年,江苏省国资委出台《关于推动省属企业落实三项重点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国资﹝2019﹞65号),指示的第一项改革工作是明晰对管理层的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推进的具体目标要求。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改革,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标志性改革动作”,是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牛鼻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到2022年,国有企业子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2021年内要完成70%。准确把握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改革的实质,对推动此项改革取得实在成果意义重大。
        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介于传统国企经理层管理和职业经理人管理之间的一种管理方式。从两者的共同点分析,职业经理人管理包括了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但两者在操作上依然具有明显的区别。
        经理层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与职业经理人管理将是国有企业经理层长期存在的两种管理制度。坚持任期制管理和契约化管理的两个基本原则是经理层管理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的核心所在。在人员选聘、退出等方面,企业可以根据所属分类、企业发展需要、内部人才储备等情况采取适合的管理方式,不适宜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应该以组织任命为主,市场化选聘为辅。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可以组织任命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逐步扩大市场化选聘的比例,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场完全充分竞争行业可以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经理层管理制度。两种管理方式在选聘管理和退出管理上可以不一样,激励管理上可以有差别,但是在岗位管理和考核管理上应该是一致的。因为无论是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还是职业经理人管理,经营层岗位的最终的目标是一致的——通过企业经理层的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在对经理层岗位上的岗位和考核管理上不应该有差别。不应该由于选聘方式不同而有不同。
        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尊重市场规律的一项改革行动,是深入三项制度改革最后一公里的改革行动,是国有企业经理人管理方式的必然趋势。在推进国有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中,先抓住“任期制”和“契约化”两个基本原则,解决目前国有企业经理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打破领导职务铁交椅,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管理方式,逐步探索国有企业经理层其他管理方面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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