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湖湿地一期1-4配套设施项目招商
竞争性磋商公告
洋湖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单位)现对洋湖湿地一期1-4配套设施项目进行招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经营单位参与竞争性磋商。
1.1 招商项目名称: 洋湖湿地一期1-4配套设施项目;
1.2 招商业态: 餐饮服务/餐饮管理(含轻餐、茶座服务等,指以餐饮为主要服务内容的项目) ;
1.3 项目基本情况: 洋湖湿地一期1-4配套设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洋湖湿地一期(休闲区)内,南临洋湖大道高架桥、西临潭州大道高架桥匝道。外部与洋湖大道(高架桥下)有独立出入口,内部与公园次游道连通(项目位置示意图见附件1)。区域内已通水电和天然气管道(需自行开户)。建筑为三层结构,建筑面积713.93㎡,业态定位为提供游客游览湿地时所需的餐饮服务(包括轻餐、茶座服务等) ;
1.4招商内容:在洋湖湿地一期1-4配套设施建筑范围内为游客提供餐饮服务,助推洋湖片区商业氛围,满足游客的消费需求,形成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1.5招商商务条件
1.5.1租赁底价:响应单位提交的报价不得低于招商单位规定的基准价(包括年度基准价及合计基准价),具体数值详见下表:
租金(元/年) |
报价年限 |
年度基准价金额(元) |
第一年 |
3498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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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
3603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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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 |
37831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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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年 |
3972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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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年 |
41709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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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基准价(元) |
1902756.55 |
响应单位提交的报价低于上表基准价的为无效报价,取消竞选资格。
1.5.2租赁年限:五年;
1.5.3免租期:3个月;
1.5.4租金缴纳方式:按年度预缴;
1.5.5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当于第一个租赁年度3个月的租金。
2.1 响应单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同时须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2响应单位须提供目前在营业餐饮门店类似业绩,在营业门店的营业执照经营者(法人)名称须与响应单位经营者(法人)名称一致,或响应单位为在营业门店的全额出资人(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注:类似业绩是指:不少于2个在营业餐饮门店且单店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2.3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1 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单位请于2021年 1月27日起(具体以发布公告内容时间为准)通过如下方式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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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湖湿地官网:http://www.yhsdjq.com/
洋湖国家湿地公园官方微信公众号:yanghushidi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或未按要求加写标注的响应文件,招商单位不予受理;
4.3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通过后,磋商委员会仅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进行竞争性磋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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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湖湿地官网:http://www.yhsdjq.com/
洋湖国家湿地公园官方微信公众号:yanghushidi
六、监督部门
w92澳门威斯人纪检监察室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1座13A层
纪委投诉举报邮箱:cscfjj@163.com
纪委投诉举报电话:0731-88797919
附件1:
招商项目位置示意图
附件:洋湖湿地一期1-4配套设施项目招商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